当前,我区已进入春季防火特险期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区民政局就全区范围禁止销售冥纸、冥币等祭祀用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清明节前后,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响应长治市《关于推进农村移风易俗的意见》号召,革除上坟烧香、烧纸钱、烧花圈等祭祀陋俗,倡导鲜花祭祀、网上祭祀、植树祭祀、卡片寄语、家庭追思会等文明祭祀方式,主动摒弃不文明行为。
二、防火特险期间(3月25日-5月31日)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冥纸、冥币、纸扎实物等易燃祭祀用品。对销售冥纸、冥币、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的单位和个人,根据《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“制造、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,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,可以并处制造、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”。
三、对违反本通知、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,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。
长治市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
长治市潞城区民政局
2020年3月25日